原标题:干部任用每3至5年检查一遍
新京报讯 为防范边腐边升、“带病提拔”等违规用人现象,我国将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全流程实录与干部选任有关的会议纪要、民意调查等所有信息;今后,中央巡视组等各级巡视组都将“干部选拔任用”作为一项巡视内容,调查巡视点是否存在违规用人问题。同时,开展普遍检查,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
继本月15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之后,昨日,中组部再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上述措施。
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
本月15日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了“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等规定,出台了“查阅拟提拔人选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等新措施。
如何保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走过场,真正贯彻执行?
《意见》提出了“十个严禁”,如“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四个不得”,如“对人选对象,要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5个一律”,如“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同时,《意见》强调,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如果某地区、某单位发生违规用人“窝案”,将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为防范责任人逃避处罚,“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
围绕干部选任推出普遍检查巡视检查
此外,《意见》明确,今后将围绕干部选任,推出“三大检查”:重点检查,“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举报反映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普遍检查,“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巡视检查,“充分发挥巡视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作用”。
昨日,中组部发布《意见》的同时,还披露了四起违规用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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