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的吴运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涉嫌的非法倒卖土地案结束后,他不仅没能要回被扣的车和钱,反而再一次被自己老家、河南固始县的公安机关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罪名拘捕。
吴运强所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案存在诸多程序问题(详见本报2014年1月27日报道《县政法委文件建议维持有罪判决》)。固始县的办案人员在办理该案时向吴运强索贿20万元用于买房,并将吴运强的车扣押后直接改装成了警车使用,吴运强所缴纳的200万元保释金被打入了个人账户。在该案二审判决前,固始县政法委还曾发文建议法院维持一审有罪判决。
2013年12月23日,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此后吴运强开始不断讨要自己的钱和车,并先后向县市两级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的申请。
然而5月6日,吴运强再次因涉及非法买卖土地罪被固始县公安刑拘。固始县公安局在一份说明中称,这是因为“证据发生了变化”。但辩护律师表示,案卷中所有的新证据都是5月6日及以后取得的,即使有新的变化,检察院也应该先撤销不予起诉决定书,将案件退回侦查才符合程序。
被警方“骗走”?
吴运强告诉自己的辩护律师张维玉,5月6日,他是被固始警方“骗去”派出所的。
据张维玉律师转述,5月6日上午,吴运强正准备开车离开自己家所在的广东珠海“名街花园”小区,遇到了来敲车门的两名警察。
“吴运强说,警方先说他们是从固始来的,然后就说吴运强你之前不是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吗?县市领导现在都非常重视这个事情,要跟你谈谈。”张维玉说。
随后,吴运强就跟着两名警察一起到了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派出所。可到了后,吴运强没有看到领导的踪影。两名来访的警察只是不断说,领导在路上,局里在开会研究这个事情,让吴运强等一等。中午,吴运强还在派出所吃了份快餐。
吴运强没想到的是,漫长的等待后,两名警察告诉他:开会的结果不太好,局里已经决定将他刑拘。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警方的一份材料中看到的描述里则并未提及国家赔偿。在这份材料中,警方称,他们是5日决定去珠海找吴运强谈话的,6日,找到吴运强时他“非常配合”,主动与两名办案警察前往当地的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派出所,并与民警在一楼的一间办公室谈话。
材料称,当天15时许,办案民警将谈话内容汇报后,固始县公安局决定对吴运强刑拘,而刑拘证也是通过传真传到珠海的。这份材料并未写明谈话内容。
一切显得十分突然。吴运强这次被刑拘,仍然是因为“涉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然而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早在2013年12月23日已对此案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此前记者采访该县检察院时,对方曾表示,不予起诉就是说这个案子已经结束了。
据了解,2014年6月15日,固始警方已经再一次将该案移交给了固始县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并出具了起诉意见书,吴运强的罪名仍然是“涉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吴运强的辩护律师张维玉告诉记者,吴运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的不予起诉决定书至今仍然没有撤销,按照一事不两诉的原则,公安和检察院的行为显然存在程序问题。
张维玉律师表示,在“同一事实、同一罪名”的情况下,即便真的有新证据出现,也应由检察院先撤销不予起诉决定书,才能重启该案,“无论如何也不应该由公安部门重启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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