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国平
周永康落马消息公布后不久,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亦正式公布。有人问:为何两件事情放在一起宣布?仔细琢磨,其中大有深意。
法治作为我们党执政的一个重大理念,始终是我们党追求并予以践行的一大目标。然而,在迈向法治化的进程中,这一理念受到来自党内一些人的挑战和考验,这些人干着种种违法乱纪的勾当,使党的法治理念和实践蒙尘。同时,这些人的违法乱纪行为又反作用于社会公众的心理,能不能对他们绳之以法,成为人民群众评价法治化的一个重要参数。
网上曾有不少人议论,反腐败只敢打苍蝇、豺狼,真正的老虎不敢打。在这个意义上说,周永康落马,宣示不会有反腐的禁区,法律面前没有不受制约的特权人物。
可以说,这正是法治的真正意义所在。惟有破除种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扫除法律触及不到的所谓腐败特区,人们才会在内心里认可法治化。惟有用事实说明,不管什么人,不管是什么真正的老虎,违反了党纪国法,就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人们才会形成对法治的向心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突出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治国必须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怎么治?法治。惟有法治,我们才能把13亿人民带入现代化,诚如这次中央政治局会议所言:“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法治化是鲜明而突出的特点。从党内法规的清理到发挥制度刚性,从按先党纪后国法的程序实践,再到一批腐败分子被依法依规惩处,深刻表明我们党的反腐法治化道路十分坚定。应该由党纪处置的坚决以党纪来处置,应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法律该怎么判决就怎么判决,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腐败不腐败,腐败程度如何,最终是由党纪国法说了算。因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进程,本身即是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重大实践。实践也将进一步证明,只有在法治化的框架下、轨道内,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够加速实现。
可以说,以周永康的落马为节点,我们党的反腐达到了一个高潮,但这决不是句号,反腐也决不会是一阵子,而是要贯穿我们党执政的始终。懂得了这一点,我们也就懂得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而在相当意义上说,把法治的旗帜高高举起,将不仅更好地促进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治,而且能够烛照我们的现代化大业和中国梦的光辉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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