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规定》的出台是健全信息网络法律法规的重要一步,也进一步筑牢了网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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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网络法规正当其时
中国经济网网友 亦歌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上,为了最大程度保障网民的表达自由,对网络谣言的打击一般局限于行政处罚,但立法的善意不能被违法犯罪者所利用。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区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期,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对于破坏网络环境、扰乱网络秩序、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只有如此,网络才能发挥出推动社会文明健康发展的正能量。
为网络添“信号灯”
中国经济网网友 竹影谣
红灯停,绿灯行,信号灯为交通正常运行做了很大的贡献。网络倘若无序混乱,就会肆意损害当事人权益。有时候,在网络上实施侵权行为的人躲在暗处,发一个帖子神不知鬼不觉,被侵权人想起诉的时候往往难以确定被告。互联网上的各类社交媒体迅猛发展,传播范围和影响力不可小觑,但是网络侵权事件如何认定?硬指标是什么?相关法律程序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为网络行为划上了“硬杠杠”。
给隐私上了一把“有形的锁”
中国经济网网友 冯玉壁
最高法以《规定》的形式明确了不得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的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这不仅从法律角度保障了公民个人隐私,也给隐私上了一把“有形的锁”,断了别有用心之人随意窃取、恶意利用他人隐私的念头,而且一定程度上净化了网络环境,有利于促进互联网文明、有序发展。
让法律为网络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经济网网友 叶归根
坚持不懈,不断完善,才能让《规定》发挥更大的作用。依法打击网络犯罪,绝不姑息。违法网站要打,正规网站的“擦边球”也要清理,要对犯罪分子形成巨大的威慑力。还要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补充修订和完善,同时抓紧建立和健全法律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保证在监管过程中依法实施监管,确保运行畅通无阻,彰显法律应有的尊严。
(作者: 编辑:高梦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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