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举行开班式,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国之隆替,时之盛衰,察其任臣而已”。习总书记的讲话一语中的,切中要害地抓住了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中国作为一个幅员辽阔、国情复杂的大国,不少省市都有着堪比世界上中等国家的人口、经济规模,其治理难度自然不亚于同体量的国家;有些部委所承担的职能,其运行之复杂、地位之重要也同样如此。而作为一省一部的主要领导干部,其肩上的责任和面临的挑战也是不言而喻的。在2015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时,中央召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门就此研讨学习,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某种冲锋号、动员令式的重大意义。
正如习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上下齐心,其利断金”。只有领导干部心悦诚服、身体力行地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各级党员干部才能见贤思齐、上行下效,以此为榜样、标杆,把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只有主要领导干部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才能使极少数干部队伍内的“迷途之羊、害群之马”有所忌惮,不敢越危害法治的雷池一步。
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虽然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试想,如果一个肩负重大责任的领导干部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将法律制度视作无物,将法治精神看做虚无,那么造成的后果将是难以估计的。进一步说,假如个别领导干部全然不顾法治二字,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了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玩物,其级别越高、责任越重,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也必然更大。因此,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法治管理、法治监督,可以说是法治建设中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只只老虎的倒下和个别地方“塌方式腐败”的背后,实际上就是一个个领导干部对法治失守、对权力失控的前车之鉴。
习总书记在此次讲话中,既指出了对症下药的药方,也敲响了防微杜渐的警钟:“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法治中国的建成,不能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各级领导干部中流砥柱式的模范作用和基层群众的拥护支持,三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作为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有一种厉行法治的历史自觉、使命自觉和行动自觉。在这个意义上说,习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要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应当作为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座右铭和警世钟。
(作者: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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