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 维护社会稳定不能单纯依靠打压管控,而要重视疏导化解,做到标本兼治、刚柔相济。更加注重维稳与维权相统一,解决好人民群众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
■ 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更加注重依法治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肩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 从制度上规范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与律师的关系,既不搞庸俗关系学,也不搞简单的物理切割。
■ 政法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只有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才能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 高素质政法队伍是培育出来的,也是严管出来的。政法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政法队伍敢抓敢管、会抓会管。把功夫下在平时,改变不出问题没人管、出了问题才处理的现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揽全局、运筹帷幄,作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政法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形势新变化,与时俱进做好政法工作
科学认识当前形势,准确研判未来走势,是做好政法工作的基本前提。从国际形势新特征看,我国对国际事务的参与不断加深,世界对我国的影响也在加大。我们要善于从相互联系中发现潜在风险,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中洞察隐患,增强工作预见性。从经济发展新常态看,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发展从中低端水平迈向中高端水平,有利于缓和高速增长累积的矛盾问题,也会带来新的矛盾问题。我们要善于把握各类矛盾问题产生发展的趋势特点,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有效应对挑战。从社会发展新趋势看,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利益关系深刻调整,社会开放性、流动性增强,社会自发组织发展很快,给社会治理带来新课题。我们既要善于利用新变化带来的便利,又要密切跟踪新问题,管控好风险。从依法治国新要求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法治重在规范和约束权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等新观点新要求。我们要把依法治权、消除特权的思想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人民群众新期待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呈现光明前景,人民群众对过上美好生活有更高期盼。人民群众对安全和公正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要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善于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从政法队伍新情况看,年轻干警多、学历高,视野开阔、思想活跃。我们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关爱,最大限度激发活力。
这些新变化,反映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要推动工作理念、机制、方法作相应转变,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一是推动政法工作向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转变。我们要发挥好政治优势,坚持专群结合等成功经验,同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司法体制改革要更多地尊重司法规律,增强科学性。维护社会稳定要更多地用法律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判断对错,在法治轨道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执法司法工作要更好地符合制约公权、保障人权的要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队伍建设要更加注重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提高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二是推动政法工作向既有秩序又有活力转变。维护社会稳定不能单纯依靠打压管控,而要重视疏导化解,做到标本兼治、刚柔相济。更加注重维稳与维权相统一,解决好人民群众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更加注重综合施策,善于运用法律规范、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党委和政府主导下社会各方参与,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共治的社会治理体制。三是推动政法工作向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转变。目前面临的很多矛盾问题是难啃的硬骨头,需要通过改革创新加以解决。要更加注重从末端处理中发现前端治理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推动完善有关制度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发生。四是推动政法工作向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社会信息化条件下,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发生深刻变化。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情报主导、准确预警、主动防控、精确打击能力。更加注重信息化与执法办案深度融合,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更加注重向科技要警力,推动政法队伍向内涵式发展转变。五是推动政法工作向更加开放转变。政法工作具有保密性,同时必须适应社会开放性要求,加强同社会的沟通,赢得全社会对政法工作的理解支持。更加注重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渠道,打牢政法工作群众基础。更加注重借助外脑外力,解决政法工作面临的难题。更加注重深化执法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更加注重运用新媒体的优势,为政法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生态环境。
二、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施策,提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更加注重依法治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肩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坚持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对社会矛盾,既要抓好末端处理,善于运用协商民主和法治方式,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防范化解实效,更要深入分析其产生根源,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针对工资福利待遇等矛盾,要提醒有关企业解决好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针对调整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推进金融领域改革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建议有关地区和部门做好重大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防止形成行业性、区域性社会风险。针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矛盾,建议有关地区和部门找准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的平衡点,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最密切,是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晴雨表,是社会稳定的风向标。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类安全隐患大量存在,日常安全管理水平还不高,稍有疏忽就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容不得半点粗枝大叶、大而化之。要把人民群众安危放在第一位,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勇于担当、尽职尽责。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滚动排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对影响公共安全的各类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并制定更加务实高效的应对预案,形成常态化的安全监管机制。
当前,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我们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增强打击整治的针对性主动性。要加强对犯罪规律的研究,创新打击方式,更加注重科技支撑、整体联动,增强打击整治的科学性有效性。要落实平安建设领导、部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有效运转,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
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司法体制改革是这场革命的重头戏。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广大司法人员切身利益,要讲明意义、说清道理,最大限度凝聚推进改革的正能量。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进取,既接地气,从实际出发推进改革,又有理想,充分考虑政法事业长远发展,在解决深层次体制性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坚持走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从基本国情出发,更好地尊重司法规律,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要树立改革的大局观。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谋划、提出改革举措,敢于动自己的“奶酪”,有自我革新的胸襟。要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研究各项改革的关联性,按照先易后难、统筹兼顾、依法有序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推进。
今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的一年。我们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一批已启动的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年内取得更大进展。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年内在各省区市开展试点。试点中,按照司法规律,综合考虑队伍实际和办案量,科学合理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要严格标准、优化程序、择优录取、逐步增补,不迁就照顾,确保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的人进入员额。扩大选任范围,选拔更多品质好、有法律素养、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开展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是今年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利于形成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新型诉讼格局。要探索巡回法庭审判权运行管理机制,审理好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发挥好巡回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促进司法公正的功能。
抓紧部署一批有影响的改革任务,确保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我们要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各方面已经形成共识的环节改起,抓紧推出一批改革举措。
在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方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凡对司法活动打招呼的,都要记录,造成后果的倒查责任。建立完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防止有人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履职尽责、秉公司法的司法人员。
在建立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方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办案质量和司法公正。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完善法院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深化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通过思想上引导、政治上激励、权利上保障,把广大律师团结在党的周围。认真落实各项法律规定,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让耐心倾听成为法官、检察官的一种品质,从工作机制上保证律师的意见被听取、合理意见被采信。从制度上规范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与律师的关系,既不搞庸俗关系学,也不搞简单的物理切割。引导律师把精力放在熟悉案情、研究法律、提高职业素养上,而不是拉关系、搞公关,为了名利而屈从当事人的非法要求。
组织研究论证一批难度大的改革项目,确保早日形成改革的基本思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研究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维护法律职业严肃性神圣性。在总结人民法院内部审执分离改革经验基础上,研究论证审判权与执行权外部分离模式。
四、认真落实依法治国新要求,坚持不懈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的主力军、生力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负有特殊责任。我们要创新理念、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确保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依法规范和约束执法司法权。法治是国家富强的制度基石。约束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的要旨和精髓。我们要深刻懂得法律重在约束权力的道理,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把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与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统一起来,带头遵守法律、厉行法治,让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执法司法权成为自觉行动,决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决不能公器私用、谋取私利。
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真正把执法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执法司法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而且影响国家法治文明程度。针对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一件一件梳理、解决,确保执法司法权依法规范行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地方陆续纠正了过去一些冤假错案。我们要深入分析原因,从理念、制度层面进行反思。这些案件,有的是受当时有罪推定理念影响甚至搞刑讯逼供造成的;有的是明知证据不充分,也作出了留有余地的判决。我们要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遵循刑事诉讼活动规律,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强化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发挥好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改变重实体、轻程序倾向,确保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建立刑事案件申诉异地审查制度,确保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能及时发现、纠正、问责。同时,冤假错案的发生,与不正确的办案指导思想、不切实际的口号、不恰当的考核有密切关系。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干警依法办案、办好案。
强化制约监督,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缺乏制约的权力必然被滥用,这是一条历史铁律。我们要健全落实不同环节、部门之间依法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权依法规范运行。对执法司法权集中的部门、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政法各单位要把宪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制度落实好。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忠于事实和法律,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造成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信息化既是加强执法司法管理、提升执法司法效能的重要支撑,也是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建立跨部门的执法办案全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综合系统,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机制的深度融合。要把公开作为执法司法机关连接社会的桥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执法司法新机制,实现公开与公正的高度契合,使执法司法在公开、自信中赢得社会的公信。
高举维护法治权威的旗帜,营造有利于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环境。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滥用职权会损害法治权威,不履行职责同样会损害法治权威。我们不能因为强调约束权力就不敢、不愿、不会执法,而要把严格执法作为基本要求,依法加强管理、打击犯罪,决不在法律执行上搞变通,决不搞法外开恩。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语言、行为规范,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
面对舆论场新变化,我们要树立主动宣传的理念,尝试开展邀请公众走进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善于统筹政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利用新媒体,用讲故事方式,把重点工作、感人事迹及时传递到社会,让人民群众信任支持执法司法工作。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创造良好环境。
五、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最根本的在于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队伍。我们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
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干警绝对忠诚可靠。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政法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只有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才能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新形势下,党和人民的奋斗目标越宏伟,政法机关肩负的任务越繁重,就越要讲规矩、守纪律,一切行动听党指挥。我们要以更强的党性原则、政治觉悟、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一些政法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价值观严重扭曲,突破了党纪国法底线。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我们要抓好党的科学理论武装,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把理想信念牢固立起来,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自觉同违背党性原则的言行划清界限,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做事情。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决不允许凌驾于组织之上,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决不允许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政法队伍拒腐防变能力。腐败现象是侵入党的健康肌体的毒瘤,坚持不懈反对腐败、坚定不移割除腐败毒瘤,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我们不仅要深刻反思周永康案的沉痛教训,而且要彻底肃清周永康案造成的影响。对腐败问题,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没有特区,也不能有盲区。把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增强党性与正风肃纪、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政法领导干部是政法队伍的引领者,是政法领域政治生态的风向标。我们要结合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刻认识到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是沉甸甸的责任,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善于在监督下工作。权力、地位、金钱都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走。要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抵得住私心、私情、私利诱惑,保持清正廉洁的为政品格。
高素质政法队伍是培育出来的,也是严管出来的。政法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政法队伍敢抓敢管、会抓会管。把功夫下在平时,改变不出问题没人管、出了问题才处理的现象。坚决反对整治特权思想、衙门习气、霸道作风,坚决反对整治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买官卖官、收钱捞人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同时,用制度管党治党最有效、最持久。要扎紧制度的篱笆,决不允许将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执法司法权寻租空间。
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位置来抓,提高干警业务能力。面对繁重的政法工作任务、复杂的执法司法环境,面对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我们要把专业化作为政法队伍核心战斗力来抓,积极探索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模式,使干警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良好的职业素养、较高的专业水平、高尚的职业操守。
加强所队庭等基层一线领导和骨干的教育培训,既是基层基础建设的关键点,也是提高政法队伍素质能力的着力点。所队庭等基层一线领导和骨干是兵头将尾,各项工作主要靠他们组织落实。他们的素质能力决定着整个政法工作水平。全媒体时代,每一个基层执法司法单位都与政法机关的整体形象有关,要围绕所队庭等基层一线领导和骨干怎样开展工作、破解难题、带好队伍,深入开展教育培训,把他们培养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善于带兵打仗、善于执法办案的基层一线领导人才。
完善实施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是确保政法队伍专业素质的关键。研究将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技能等纳入考试范围。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有序流动的人才吸纳机制,加快实施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造就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队伍。
进一步关心爱护干警,激发政法队伍生机活力。基层干警工作负荷重,心理压力大。我们要在思想政治上更关心、工作生活上更关爱他们,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更加注重科学用警,合理安排工作生活,确保劳逸结合、张弛有度。突出人文关怀,完善健康检查、诊疗、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缓解身心压力。加强政法文化建设,建设好精神家园,引导干警快乐工作、幸福生活。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的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提高新形势下党领导政法工作科学化水平。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善于帮助政法各单位把握好思想动向、改革导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善于抓大事、谋全局,提高统筹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政法各单位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善于抓住关键的具体,把工作忙到点子上,在实践中磨砺和提高执政能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境界、新气象。
(本文节选自孟建柱同志2015年1月20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周婵)
编辑: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