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获悉,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王家黔(副厅级)因涉嫌受贿,已被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家黔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家黔,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家黔利用其担任黔东南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胡星、李放)
(作者: 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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