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6日电 据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办官方微博消息,证监会今日举行例行发布会表示,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财务资料过有效期的,在企业补充审计报告期间不再终止审查。在财务资料允许延长一个月的有效期内,均安排初审会和发审会。
近期,有媒体报道,首发申请企业财务资料过有效期将全部面临中止审查。
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审核效率,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证监会已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终止审查情形的通知>》,明确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财务资料过有效期的,在企业补充审计报告期间不再终止审查。在财务资料允许延长一个月的有效期内,均安排初审会和发审会。证监会已按修改后的上述监管问答执执行。
(作者: 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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