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中新网12月25日电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开庭审理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一案。起诉书指控:万庆良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财物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起诉书指控:2000年致2014年,被告人万庆良利用其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广东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揭阳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职务上的便利,为十五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万庆良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林某索取、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万元。
南宁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万庆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公开资料显示,1964年出生的万庆良曾任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等职务。2014年6月27日,中央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0月9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万庆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作者: 编辑: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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