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公布的查处情况。 江苏省环保厅 摄
中新网南京2月26日电 (钟升)26日,记者获悉,江苏省环保厅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下半年该省的4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其中,扬州高邮市光明化工厂因超标排放废水,被处以603元的罚款。
2015年10月,媒体报道高邮市养殖户耿冠宝的70亩鱼塘疑因附近化工厂污染,出现了大量的畸形鱼。这些鱼有的骨骼弯曲,有的眼、腮等部位异常肿大。10月13日,高邮渔政监督大队对鱼塘、死鱼,以及光明化工厂内的水土样本进行了取样,送交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鱼塘和化工厂样本经检测各项指标均不超标。
对于该检测结果,耿冠宝表示了疑虑。随后,高邮水产站负责人董站长解释称,根据江苏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耿加华送检的鱼样检测结果,死鱼为鲤科疱疹病毒Ⅱ型阳性,活鱼则为鲤科疱疹病毒Ⅱ型。董站长还表示,“该畸形鱼其实可以食用”。
检测结果公布后,引发民众的质疑。10月28日,江苏省环保厅下发通知,要求扬州市环保局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经环保部门检查发现,光明化工存在排放废水PH值超标、擅自超过环评年产量800吨未报批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等问题。
据江苏省环保厅通报,2015年12月25日,高邮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光明化工停止排放超标水污染物,并对超标排放废水的违法行为处罚款603元(已执行到位)。环保部门对该厂的其他违法行为也进行了相应的整改。目前,环保部门正督促光明化工尽快安全处置蒸馏残液,在其未取得环保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前,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对于处罚金额仅为603元一事,环保厅目前尚未作出说明。通报中,涟水永丰纸业、淮安恒发纸业有限公司、江苏天平纸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也因环境问题受到处罚,每家企业的罚款金额均在万元以上,共计处罚金11万余元。(完)
(作者: 编辑: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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