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5月18日新媒体专电 题:安徽“法院副院长传书休庭”事件:合法履职还是干预司法?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徐海涛
证人准备出庭,旁听席上的法院副院长却“当庭传书”,法官随即宣布审理中止延期。5月11日发生在安徽淮南市大通区法院的“不寻常”一幕,连日来引起多方争议,并引发公众对司法程序公正的深层次探讨。
延期审理是否有法可依?“院长传话”是否涉嫌干预司法?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律界专家认为,大通区法院“延期审理”是对法律的曲解,副院长“当庭传书”的行为是用司法行政管理权干扰司法裁判权,与当前司法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的独立审判精神相违背,建议上级法院和检察机关展开调查。
副院长“当庭传书” 法院称其“合法履职”
5月11日,庭审网上视频直播使一场法庭争议进入公众视野。
当日,淮南市潘集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原局长徐沛喜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开庭审理,徐沛喜被指控5起受贿,涉案金额合计11.9万元。徐沛喜当庭否认了大部分指控,并称此前遭到了逼供诱供和疲劳审讯。
对其中数额最大的一笔9万元受贿指控,辩方律师请求传唤证人、淮南市潘集区司法局科员解军,以证明之前一名证人的证言不符合其自身的真实意思。合议庭准许了这一请求,传唤解军出庭。
就在法庭核实证人身份之时,坐在旁听席的一名中年男子通过法警,递交给审判长一本书。审判长翻阅后当即中断庭审,宣布该案“延期审理”。
合议庭的决定引起辩方律师和徐沛喜亲属等人的抗议,质疑休庭的正当性,并质问递书男子的身份:“有什么权力指挥法庭?”法庭陷入混乱,多名法警进场维持秩序。
这名递书男子的身份随后被公开:大通区法院副院长柴国武。这进一步引发舆论质疑,柴国武并非本案办案人员,当庭递书的行为涉嫌“干预司法”。
5月12日,大通区法院通报解释称,副院长柴国武旁听时发现,法庭同意新证人出庭作证的做法可能程序违法,遂安排法警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递交合议庭。
他们介绍,合议庭查阅后评议认为,本案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规定的情形,遂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
大通区法院否认副院长柴国武的行为“干预司法”,认为其在“履行审判工作管理监督的职责”。记者电话联系了柴国武本人,但他不愿就此给予回应。
(作者: 编辑: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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