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31日电(王紫)12月27日,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公告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发布为期40个月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告之后,这一优惠政策再度延期三年。
根据四部委昨天发布的公告显示,明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据了解,其实目前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也在享受免征购置税的优惠政策。早在2014年8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就联合发布过《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明确对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为期三年零四个月。截至今年底,该优惠政策期满,因此此次四部委新发布的免税公告其实是对现有优惠政策的延期。
(作者: 编辑:连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