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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划算、美团网销售假冒车膜 持“免责”合同难追责

发布时间:2012-09-26 08:46:05来源:SRC-220

  本报讯(记者张延 通讯员王轶)团购频出问题已不是新鲜事,不少市民曾经@本报官方微博诉苦,“为何团购网站屡屡出状况,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处罚?”昨日,洪山工商分局查获一批假冒的“美国强生”车膜,这批产品通过国内知名团购网站“聚划算”和“美团网”卖给了33位武汉市民。由于网站事先签订了“免责”合同,工商部门只能追究产品提供商家的责任。

  知名网站卖出假车膜

  如今不少车主都选择为爱车贴膜,在正规汽车美容店,一辆轿车一般需要好几千元。今年7月,聚划算和美团网推出励鹏汽车美容装饰店的“强生”贴膜产品,团购价分别为498元和588元,引来不少人关注。

  昨日洪山工商分局接到举报,称励鹏装饰店团购售出的车膜系假冒产品。根据厂家鉴定,举报属实。该店店主交代,今年7月先后购进“强生金甲”汽车太阳膜15卷,价格750-1500元,进货总价14000元,均用于为团购顾客贴膜,每份贴膜材料费仅113元。目前工商执法人员已收缴了违法产品,正进一步追查货源。

  签了“免责”合同就能逃避处罚?

  团购导航网站“团800”2012年7月的数据统计显示,聚划算目前国内成交额排名第一,美团网排名第三。经调查,聚划算运营商“武汉边写边看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商家签订的合同上注明了“免责”事项,由甲方(励鹏)制作推广活动页面,甲方承诺其提供的材料真实,不会招致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侵权请求,由此导致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美团网合同中也有类似规定。根据合同内容,这两个网站不必为团购产品的侵权行为负责。因此,工商部门只能对网站下达不具强制性的整改指导意见,而无法对其进行实质处罚。

  网络团购是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目前还没有专门法律。今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团购行为。其中明确指出,团购网站经营者应保障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詹定东律师表示,该意见不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具体的处罚标准,因此在本案中首先要依据团购网站和商家签订的合同进行执法,结果让网站钻了空子。他呼吁,除了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应尽快出台具有效力的规定,让消费者有法可依。

  网购不能先乱后治

  本报评论员 岳源

  网上消费虽然还是个新鲜事物,但其发展之迅猛令人惊讶。网购,已经不仅是时髦的体验,而是越来越多人的消费方式、生活方式。

  这是一种全新的商业形态,也是消费的方向性变化,不可逆转。人们将越来越多地与网络购物产生交集。团购网站问题频现,也提示我们,这个新兴市场可以方便你我,但还远没有形成良好的经营道德与消费环境。

  法律法规制定的滞后,商业道德的尚未养成,让快速涌现的问题似乎难以解决。许多商家在网站上大玩文字游戏,甚至干脆背信弃义,钻法律的空子。没有新形态相适应的新环境,消费者也很难从中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网络消费环境不是一个例外,如何规范管理、如何塑造良好的网络商业品质,关系的其实是市场环境的未来,这需要管理者和所有参与者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