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广场是江城人引以为豪的商业宝地和城市地标,当10月24日鄂武商发布董事会议案,拟清算武汉广场合资公司(公司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并计划将武汉广场项目改由公司自营时,江城人原以为鄂武商收回武汉广场经营权已是铁板钉钉的事。不料,昨天深交所的一则公告使武汉广场经营权的归属横生变数。
昨天鄂武商董事会发布公告称: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1月6日下午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人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管理公司”)于11月4日以武商集团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武商集团公司与仲裁申请人1993年11月2日签订的《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理合资合同争议案。
国际管理公司请求裁决确认合资公司的期限应延长至不早于2016年9月28日;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促使并配合合资公司办理延长合资公司期限的申请和报批手续;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鄂武商董事会昨天表示:作为武汉广场股东之一,公司按照《公司法》、武汉广场章程及合资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该案对企业经营工作不会产生影响,但该案的结果尚不可预测。
昨天鄂武商A下跌2.66%,报收13.15元。
记者王子建 孙珺
(作者: 编辑:牛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