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康、通讯员梁学东)昨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5年,全省法院严格规制各种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惩处“搭便车”“傍名牌”等侵权行为,多家企业均因侵犯商标权被严惩。
武汉市金黄鹤酒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清华键教育培训学校都因侵害商标权被判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被侵权方进行赔偿,江岸区工商局对武汉“老蔡林记”餐厅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也被予以支持及肯定。
通过典型案例的判决,全省法院有力地制止了侵权行为,激励了科技创新,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据悉,201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859件(新收5111件,旧存748件),结案5243件,结案率为89.5%。
同时,全省法院坚持引导知识产权法官树立精品意识,着力打造知识产权精品案件。2015年,我省法院审理的申请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诉前禁令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另据楚天都市报报道
湖北多家企业傍名牌遭严惩 “老蔡林记”状告工商局败诉
昨日上午,湖北省高院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公布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2013年5月,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向江岸区工商局投诉,举报熊某经营的蔡明纬风味餐厅注册的商标是“老蔡林记”,有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求工商局查处。当年7月,江岸区工商局向该餐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熊某不服,随后向武汉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维持该责令整改通知。由于熊某未在规定期限整改,当年10月14日,江岸区工商局以熊某侵犯蔡林记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对熊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熊某随后将江岸区工商局告上法庭,称该局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熊某行为侵犯了蔡林记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江岸区工商局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熊某不服,继续上诉到省高院要求再审,被省高院驳回。
辛某和毛某曾是宜昌某机电股份公司的技术人员,2012年,两人辞职,与他人合资成立一家公司。其经营范围与两人过去工作的公司相当。两人离职后不到一年时间,在新成立的公司以发明人名义提交了专利申请。原公司获知此事,认为两人申请的专利应为其在原公司任职期间所做的发明,应当为职务发明。该机电公司将两人以及新成立的公司一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诉争专利完成于两人离职1年之内,且与两人在原公司的工作任务之间有关联,因此判决涉案专利应为原单位所有。
据悉,省高院去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000余件。为此,省高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库,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培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等18位专家为首批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动向新闻&楚天都市报记者聂丽娟、通讯员程勇、梁学东)
(作者: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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