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刘春燕 通讯员王艺园 实习生杨佳)无需增加成本投入和专门服务的公共健身设施,有望向公众免费开放。昨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为公众健身带来好消息。
省体育局局长胡德春介绍,2009年,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颁布后,我省未出台相应的实施条例。一些地方尚未系统规划、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或者已建却没有向公众开放,有的健身设施与用地被占用或改作他用,有的居民住宅区未同步规划、建设健身设施等。
针对现状,本《条例》草案规定,全民健身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并公示其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因体育比赛、设施维护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7天公示。同时,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出租的除外。《条例》草案特别指出,全民健身设施向公众开放,不需要增加成本投入和专门服务的,应当免费;需要人员管理、有成本消耗的,可以按照规定适当收取费用,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应当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此外,根据该《条例》草案,学校寒暑假期间,其健身设施应当定时向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有组织地向公众开放。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公众开放全民健身设施。居民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应当开放、维护本住宅区的健身场地和设施。《条例》草案明确,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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