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这位师傅取下口罩,口鼻处仍有许多粉尘,让人为他的健康捏一把汗。
图为:普通棉纱口罩不能有效阻挡化学毒物。
图为:用纸片代替防护面罩,更难抵挡职业病危害。
图为:监管人员进行粉尘噪声检测。
图为:安监人员到工厂进行职业病防治宣讲。
湖北日报 文/图 记者 曾莉 通讯员 郭玉梅 欧植兆 林飞
职业病防治,一个沉重的话题。
每年,都有人被职业病夺去生命;每年,都有新增职业病患者。
职业病,不像化工爆炸、消防火灾、道路交通等“伤亡事故”那么惊心动魄,但伤害却更持久、更深刻,它的发生足以毁灭千千万万的家庭。
今年是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出台第5年。近5年,我省职业病防治发生了哪些变化?职业病为何仍高发?如何有效防治?
被尘肺病夺去的生命
10日,十堰市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33岁的方晓红(化名)带着孩子,蜗居在小小的土坯房里。说起死去的丈夫,她泪流满面。
方晓红的丈夫何某在矿山打工10年,得了尘肺病,4年前丢下妻儿走了,当时还不满40岁。说起丈夫最后的日子,方晓红心如刀割:平躺着没法呼吸,张着嘴,喉咙里传来阵阵杂音,整夜睁着眼;痛苦时,他大喊“想快点死了好解脱”,缓过一阵,看看孩子,又说希望活久点。
丈夫去世前一个月,她在矿山打工的哥哥也被确诊为尘肺病。兄妹俩隔着电话,嚎啕大哭。后来,哥哥也去世了。
方晓红的丈夫和哥哥走后,没有留下任何遗产,留下的只有父母、妻子、孩子三代人无尽的痛苦。
这,只是职业病患者家庭的一个缩影。
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中毒与职业病科主治医生凌瑞杰介绍,常见职业病有10大类共132种,在职业病总数中占比最高是尘肺病,患者从最初的胸闷、胸痛、气短、咳嗽、全身无力,到行不能直立、睡只能半跪,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会让肺部变得跟石头一样硬,最后因肺功能衰竭而死,目前医疗水平尚无法根治。此外,还有放射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中毒等常见职业病,以及爆震聋、冻伤、激光所致眼灼伤等新增职业病。
连日来,记者采访了多位常见职业病的患者。
51岁的于先生,所患的职业病被称为“看不见的健康杀手”。1997年至2010年,他在某企业干油漆工,因不清楚作业环境危害有多大,加上厂里没严格要求,日常工作时没戴防毒口罩。从2004年起,体检时发现白细胞偏低,治疗后无好转。经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该病者身体抵抗力下降,严重者会导致白血病,危及生命。
即使不危及生命的职业病,患者身心也备受折磨。
50岁的许先生,累计接触噪声20多年,作业场所噪声强度严重超标,却很少佩戴耳塞。近年。他听力下降、耳鸣,被诊断为轻度职业性噪声聋。虽经治疗症状缓解,但由于属神经性损伤,无法根治,夜深时耳鸣尤甚,经常失眠。“相比矿山、交通、火灾等显性事故,粉尘、噪音、毒物等职业危害,由于隐蔽性强、潜伏期长,常被忽视。可造成的危害,有时比安全事故更伤人。”一名从事职业病防治多年的基层安监人员说。
我省作为全国重要工业基地,职业病危害涉及行业广泛,既有传统产业,也有新兴产业,包括矿山开采、化学化工、石英砂加工、电子制造、石材加工、冶炼、水泥、纺织、箱包加工、制鞋、船舶修造、建筑安装、木制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等30多个行业。
据卫生部门最新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报告职业病超过3.2万例,其中尘肺病例超过2.6万例。2010年以来每年新增病例都在500例以上,其中2013年超过1000例,2014年为799例。由于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率不算太高,加之职业病具有潜伏期长、隐蔽性强等特点,实际患病人数不止于此。
立法,抚慰“开胸验肺”之痛
2009年,河南农民工张海超被迫采用“开胸验肺”的方式,证明自己的确患有职业病,终获60万元赔偿。
这起轰动一时的“开胸验肺”事件,折射出当时职业病患者维权之难。
在我省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也有数百名尘肺病患者。他们过去在煤矿工作时,生产条件简陋、职业病防护措施不到位,加之尘肺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导致该镇这几年出现煤工尘肺病确诊和疑似病例多发态势。而他们工作过的煤矿已不存在,属历史遗留问题,大部分人生活较困难,靠政府每月给予的补助为生。
2003年,中编办发文调整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现场监管职责由卫生部门划归安监部门。但原《职业病防治法》却未作相应修改,依然规定卫生部门为行政执法主体,导致卫生部门有法律支持却无相应职责,安监部门有相应职责却无执法依据。监管职能没彻底理顺,造成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被动。
当时,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也较为严峻。2009年至2011年间,我省有关部门曾对556家企业职业卫生状况进行抽检,无一合格。其中,存在粉尘危害的292家,存在有毒物质的264家。
2010年底,我省出台了《湖北省贯彻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实施意见》,规划目标为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到5%以内,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2011年12月31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出台,明确了作业场所的监管主体为安监部门,长期存在的监管难、维权难的二元困局得到破解,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工作终于步入正轨。
30万元“买”来防护意识
记者在郧西县安监局采访时,曾听工作人员讲过一个故事。
2010年,湖北武当水泥有限公司投产时招聘了一名熟练工李某,但李某入厂不到3个月就查出尘肺病,法院判该公司赔偿30万元。公司负责人认真了解职业病相关知识才想到,李某曾在其他水泥厂工作过多年,很可能当时就埋下病根。
此后,该公司新进员工必须凭体检表报到,职业危害较严重岗位每年定期体检,现场评价、职业卫生培训、健康档案、防护用品等也一样不差。“30万元赔偿,给企业带来对职业卫生的深刻认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企业职业病防护意识的转变。”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处长赵树祥表示,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格局,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推进。
一组数字,反映出我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变化——
省、市、县三级已全部完成职能划转。各市州安监部门都设立了职业卫生监管机构,70%的县(市、区)安监部门设立了职业卫生监管科室,90%县的(市、区)安监部门落实了专职监管人员。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系统初步建立。截至去年底,我省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申报数量达4.7万家,位居全国前列。
重点行业治理范围不断扩大。我省已将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加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石材加工、煤矿等12个行业领域纳入治理范围。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完成箱包制鞋、机械制造等9个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自选动作。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成效明显。用人单位的责任体系、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工作得到强化。2015年9月全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现场会在武汉召开,推广了我省经验。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是职业病预防的基础性工作。2015年,全省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审查数量,就达到《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前近10年总数的8倍多。
目前,我省初步构建起较为完整的职业健康服务网络,实现了体检机构县县覆盖、诊断机构市(州)覆盖的工作目标。全省现有129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8家职业病诊断机构、14家职业病鉴定机构,方便劳动者就近得到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
职业病防治仍需负重前行
一起特殊的职业病案例引人深思。
2014年春,我省某磷矿公司发生一起职业病事故。调查组介入处理时发现:该公司按规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经安监部门验收通过;在患病员工入职时,向其讲明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进行了职业卫生培训,配发合格、足额防护用品,还每年定期组织体检。然而,患病员工经常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尽管多次受公司处罚教育仍我行我素,每当管理人员不在场就悄悄摘下防护用品,最终导致尘肺病。
最后,该公司还是承担了患病员工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一次性支付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等费用。但这起事故的特殊性引人深思,部分劳动者对职业病的漠视态度让人心惊。
一位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到企业检查时的遭遇,也引人思考。“你们的安全台账记录全写着‘正常’,关于职业卫生方面的内容能简单介绍一下吗?”“我们的食堂每天清扫,员工自备碗筷,都是经过消毒的。”
这是罗田县某企业负责人的回答,折射出部分企业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重视、不落实防治主体责任。“我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防治任务依旧艰巨。”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旭辉说。
我省职业病接触危害人数较多。在2010年职能划转前,根据卫生部门统计,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达20万家,接害职工250万人。近年,随着生物工程、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必然带来新的职业病危害。
刘旭辉表示,目前职业病预防、治疗、医保等方面支持政策需进一步完善,重点是要落实职业病患者救助资金,特别是针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遇到的无社保、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力承担等问题,建立专项救助基金。同时,研究建立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资金,推动矿山、石材加工、水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治理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治,任重而道远。
(作者: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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