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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解读习近平所提两岸关系“路线图”

发布时间:2013-06-26 14:59:15来源:SRC-2

  中国台湾网6月26日北京消息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上午10时在国台办新闻发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由国台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范丽青主持。(中国台湾网 于斯文 摄)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 陈键兴 张勇)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26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五年来的实践表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两岸双方应该把握发展大势,顺应民心,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制定推进两岸关系全面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不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有记者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时提出4点意见,其中谈到“两岸关系发展是大势所趋,我们应该据此确定自己的路线图,继续往前走”,请问“路线图”概念的主要内涵是什么?范丽青在答问中作上述表示。

  有记者问:国务院台办副主任孙亚夫在“北京会谈”两岸关系研讨会上致辞时谈到,在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政治基础上,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情况下,两岸交往中实务部门公权力行使的问题是可以讨论的。请问发言人如何解读?

  范丽青回答说,这说明我们一直在研究如何合情合理安排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在近年来两岸交流合作进程中,确实存在两岸实务部门公权力行使的问题,如海协会和海基会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开展协商、签署协议,就是两岸双方各自授权、行使公权力的体现。随着两岸交流合作的深化,两会协议未涉及领域的公权力行使问题,也是可以讨论的。

  在回答相关提问时,范丽青表示,我们乐见两会互设办事机构,在联系服务两岸民众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台湾方面多次表示两会互设办事机构“不是国与国的关系”,也是在一个中国的架构之下进行的。我们认为,双方应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先实现互设,日后还可以逐步商量、逐步扩大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