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龚雪、特约记者梁炜)今秋起,我省研究生教育将全面实行收费。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调整助学金额度、新设学业奖学金,从生活补助与学业奖励两个方面,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省物价局公布,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是,全日制学术型硕、博士生,分别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1万元;全日制专业型硕、博士生,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特点,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1.2万元。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高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生收取学费,老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提前预收。
记者了解到,研究生教育收费并不会给学生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首先,从今秋新学期起,我省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都可以获得(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用于补助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博士生每人每年1万元,硕士生每人每年6000元。开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认定和发放工作。其次,我省将新设立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今年我省将参照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奖励补助比例,按照新招博士研究生70%、新招硕士研究生40%的比例及博士每年1万元、硕士每年8000元标准将奖励补助资金下达到高校,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档奖励。
此外,特别优秀的研究生还可以竞争国家奖学金,其中硕士生每人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人每年3万元,我省奖励比例是,博士生奖励计划约占在校研究生的3.3%,硕士生奖励计划约占在校研究生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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