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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 在优秀历史建筑上晾晒衣物罚款50元以上

发布时间: 2012-09-26 08:52   来源: 武汉晚报   进入电子报

    武汉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昨表决通过

    在优秀历史建筑上晾晒衣物要受罚

    本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韩红)在昨天下午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被表决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行。

    在之前的条例(草案)中,优秀历史建筑的年限标准为30年。在审议中,建议确定为50年,最终经过审议、表决后通过。

    在优秀历史建筑上晾晒衣物,今后或将被罚款。《条例》规定:违反城市容貌管理规定,堆放、晾晒、吊挂有碍建筑风貌的物品。违反者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另一份地方性法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也在昨天被表决通过。

(本文来源:武汉晚报 编辑:刘郸)
关键词:历史建筑;晾晒衣物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