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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让人犯了难

发布时间: 2012-11-03 06:10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楚天都市报讯 (首席机动记者谈海亮)农妇摔伤找“新农合”报销医疗费,却被告知要到派出所开具“无纠纷”证明。近日,新洲区李集街李婆婆的医疗费报销,因当地这一规定卡了壳。

     李先生介绍,母亲李瑶璋今年66岁,几年前加入了“新农合”。今年8月21日,她和同村村民到集镇买药,因雨天路滑摔倒,右腿骨折治疗一个多月,共花去4万多元医疗费。10月下旬,李先生帮母亲到新洲区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报销医疗费,却被告知超过2万元的大额医疗报销,须由村、街道办和派出所出具盖章证明,证明她是自己摔伤,没有第三方责任人。

     随后,李先生拿到村、街两级盖章证明,找到李集派出所,他们却表示不能出具证明。上月底,新洲区“新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实地走访调查后,仍坚持需派出所盖章证明才能完成报销。

     昨日下午,新洲区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新农合”是由区(县)级统筹,各地政策都不同。新洲因财力有限,对外伤大额报销审核较严,当地为防止有第三方责任的外伤伤者隐瞒事实,报销本不属于“新农合”范围内的医疗费,所以才出台了这一规定。

     李集派出所值班民警则介绍,李母若系自己摔伤,没有报警,此事不构成案件,警方前期没有介入,所以警方无法出示证明证实真伪。同时,他们认为医疗费报销属于卫生部门的工作范畴,责任明晰,不应由派出所来为卫生部门承担核实工作。

    

(本文来源: 编辑:admin)
关键词:新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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