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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蔡甸供电公司抄表员私收用户万元电费后失踪

发布时间: 2012-11-23 08:34   来源: 武汉晚报   进入电子报

  本报讯(记者戴维 见习记者朱蕾)才向辖区抄表员缴清200元电费,却又收到了供电公司297.45元的催款单。昨天,家住蔡甸区蔡甸街同心村周家窑的周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2333333反映了此事。记者核实后得知,这是抄表员私收用户电费,涉及金额过万,目前武汉供电公司蔡甸分公司已报警。

  10月23日,抄表员曹泽来到周先生家中,称要代收九十月份的电费,共计200元钱,“我们这边一直都是他抄表,通常情况下他不会代收电费,偶尔代收也会开发票。只有这次,我付完200元,他说忘记带发票了,只打了张白条,我也没计较。”谁知不久以后,供电公司的《催缴电费通知单》又发到了周先生家里,说周先生欠缴297.45元电费。

  昨天下午,记者随同周先生来到武汉供电公司客户服务蔡甸分中心,营业员了解情况后,立即让周先生填写相关书面材料,复印了曹泽向周先生开的白条,并给他补办了电费已缴手续,且没有要求周先生再缴纳其它费用。

  大厅吴主管说,曹泽属于劳务派遣员工,已经担任抄表员好几年了,“他负责城关地区2000多户的抄表、催收,工作未出现过纰漏。公司在进行本月电费催收统计时,发现他催收的区域大部分未回款,于是派人去用户家中了解情况,这才知道是曹泽私自代收了电费。但我们发现时,曹泽已经失踪一段时间了,因此也无法统计共有多少户被骗。”

  公司营销科袁主任也表示,供电公司今年出台了新规定,抄表员只能进行电费催收,不允许代收电费。针对曹泽的情况,武汉供电公司蔡甸分公司要求派遣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

  据客户服务中心蓝姓营业员透露,近期已陆续有不少人来到营业厅反映同一件事,被代收的电费金额已经过万了。

  武汉供电公司蔡甸分公司多名负责人表示,遭遇了这起事件的用户都不必担心重复缴费,凡是被曹泽代收过电费的人家,供电公司一旦查实都会被录入为已缴费用户。

  目前,曹泽下落不明,武汉供电公司蔡甸分公司已报警,警察正在调查。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分析道,曹泽是派遣工,其私收电费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已经触犯了刑法,依据金额大小,可被判处有期徒刑。

  另外,邱律师还表示,在这件事情上,除了用户以外,供电公司也是受害者,因为曹泽私收电费后供电公司不能再向用户收钱,在全部款项被追回前,这部分损失将由供电公司承担。

(本文来源:武汉晚报 编辑:唐芳)
关键词:抄表员私收万元电费;失踪;武汉;蔡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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