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更多

武汉一国企副总安排女儿到装饰公司挂职领高薪

发布时间: 2012-12-01 08:47   来源: 长江日报   进入电子报

  一国企副总安排女儿挂职领高薪

  新型贿赂犯罪研讨会热议:是否入罪

  本报讯(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刘明 花耀兰)介绍特定的关系人到合作单位挂职,但薪酬畸高,是否认定为受贿?11月29日,在我市新型贿赂犯罪疑难问题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专家、学者热议我市一国企副总安排女儿挂职领高薪。

  研讨会上,汉阳区检察院涂岚、赵倩所写论文《挂名领薪型受贿犯罪理论与实证研究》中的一件事例引起关注。我市某国企副总利用分管基建的职务便利,将其女安排至一家有合作关系的装饰公司工作,女儿不定期前往公司做些财务统计方面的事,但公司为与副总处好关系,给予该女明显高于其劳务报酬的奖金、分红等。

  对于这种利益能否界定为受贿,办案人员看法不一。理由是目前我国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薪酬发放不规范、不透明,认定薪酬是否明显畸高,虽其权钱交易性质明显,但要认定为“挂名”领薪受贿存在困难。

  论文作者之一的汉阳检察院副检察长涂岚介绍,目前经手查办的受贿案中,遇到多名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介绍特定关系人参加工作,但薪酬明显畸高,是否入罪,是当前我国查处新型贿赂犯罪定罪中的空白。

  与会的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导孙国祥表示,只要固定行贿人从中获得利益的相关证据,就可认定副总为受贿,就如同买房时嫌疑人只花少量的钱,买下价值畸高的房产。

  与会人士建议:随着贿赂犯罪行为花样翻新,司法部门应对此种行为作出司法解释。

(本文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王俊飞)
关键词:挂职领高薪;贿赂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