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城管工作人员往车外弹烟灰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满达 揭明玥)“城管本应查处车窗抛物,可这两名城管却向车窗外弹烟灰,妥当吗?”昨日,市民曾先生在微博上发图,举报城管往车窗外弹烟灰属车窗抛物。一时间,该微博引发众多网友讨论。
记者从图片上看到,在一辆白色的城管执法车的后车窗,一人左手伸出窗外,搭在窗沿上,手上还夹着一根烟头状物品。车门上印有“武汉城管”字样,下方还有“硚口”两字及数字编号。
拍摄者曾先生介绍,昨日上午9时许,他开车从常青花园,经常青路开往贺家墩。当时车流量很大,一路走走停停。曾先生发现,其右前方有一辆城管执法车,驾驶员和坐在后排的男子均身穿城管制服。两人手上均夹着烟,不时向车窗外弹烟灰。“武汉市正严管车窗抛物,城管人员是不是应以身作则呢?”曾先生说。
曾先生用手机拍照后,发到了微博上。该微博一经发出,引发众多网友围观。“律人应先律己”、“应公布其车牌号码。”也有网友持不同观点:“这个要求也太严格了吧?”“事情很小,没必要这么严。”
主持人江涛也加入了讨论行列,他说:“平心而论,这不算一个太恶劣的举动,但放在城管的职业身份以及正在开展的执法行动的背景下,就很遭人诟病了。这事儿提醒执法人员,也包括提醒我们每一个人,律人必先律己!否则执法就是一个笑话!”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武汉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称,该局官方微博接到此投诉后,相关工作人员已第一时间查看了图片等信息,但网上照片清晰度有限,尚无法判定是否属车窗抛物。而且,目前,根据相关条例,举报车窗抛物尚不接受微博报料的形式。建议报料人按照举报程序,将手头持有的音像资料及证据,发送至指定邮箱,或直接送至城管部门,该局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认。
另外,对于一些政府部门执法车辆,若司机有车窗抛物行为,一经查实,涉事当事人将被处以比普通司机更为严厉的处罚,在处以双倍罚款的同时,还要在媒体上向公众公开道歉,在此方面,已有先例。
(作者: 编辑:记者满达 揭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