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石倩 通讯员潘露)9月11日,记者从武汉市食药监局获悉,该局发布《武汉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3年10月8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对象一般限于实名举报。违法案件发生在该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人,举报线索事先未被该市执法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同时符合这4种条件的,方为有效举报。
据悉,属于一级、二级、三级举报的,分别按案件货值金额的5%、3%、1%予以奖励。举报严重违法行为的,奖励不低于2000元;举报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不低于2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于被举报人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刑期5年以下的奖励1万元;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奖励2万元;10年以上的奖励3万元;若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奖励5万元。
该办法还规定,参与举报案件查处和办理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相关情况、举报内容、奖励情况严格保密。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举报人身份的,依法严肃处理。
举报人因举报遭受人身威胁而请求执法部门人身保护的,执法部门通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情况紧急的应当提供必要保护。
(作者: 编辑: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