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郭姗姗 通讯员汤鹏)湿地是“地球之肾”,但近年来武汉湿地面积急剧缩小,现存湿地处境令人堪忧。昨日,武汉市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意见透露,将严禁建设项目进入其核心区,并在5年内制定核心区经营活动退出和原有居民外迁方案。
我市现有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即蔡甸区沉湖、江夏区上涉湖2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新洲区涨渡湖、黄陂区草湖、汉南区武湖3个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8万公顷。
据介绍,保护区将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并推行“生态种养模式”,即组织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原有居民开展生态种植、养殖业,或实施有利湿地保护的替代产业,并在5年内,制定核心区经营活动退出和原有居民外迁方案,严禁任何建设项目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同时,武汉市昨日还发布了《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因湿地保护需要而生产经营受限,或者在种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遭受湿地鸟类取食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经营者,将获得生态补偿。生态补偿从2014年1月1日执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给予每亩每年25元、15元、10元的补偿;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给予每亩每年20元、10元、5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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