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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通知规范卤制品等八类经营行为 约束5400户商家

发布时间:2013-11-21 16:32:50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石倩 通讯员潘露)11月21日,记者从武汉市食药监局获悉,近期该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流通环节卤制品等八类经营行为规范管理的通知》,对卤制品、豆制品、面包、炒货、酱腌菜、油炸小食品、小磨麻油以及米面制品等八类经营行为进行了统一规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该市涉及经营卤制品、豆制品等八类行业的食品经营者5400余户,其中310家集贸市场内涉及以上行业的经营户约2700余户。因此,出台管理规范尤为重要。

  据该局食品流通监管处李处长介绍,之所以会对这八类食品出台规范,是因为这八类食品绝大部分都是散装,对包装、储存、运输、环境等比有包装的食品有着更严格的标准;武汉夏季十分炎热,散装食品极易滋生细菌;并且这八类食品有现场制造的风险,有些不法商贩会非法添加有害物。

  对此,武汉市食药监局出台了一系列举措:首先是严把市场准入关。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对新申请食品流许可证的经营者,涉及卤制品、豆制品等八类行业的,在实地勘察过程中必须要求经营环境达到规范条件,否则不予发证。

  其次是强化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健康证明以及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等法定义务。

  再次是加强抽样检测。初步安排,2014年,将重点针对卤制品等八类食品进行抽检。

  第四是强化执法办案。对经营者、市场开办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经营不合格食品,经营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且限期整改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

  最后是树立典型示范和加强督查督办。监管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区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明察暗访,积极推广各区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