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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离婚诉讼期间对配偶施暴拘留15日

发布时间:2013-11-26 06:08:20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 记者方历娇 通讯员徐丹丹 王薇

  近年来,家庭暴力在离婚案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今年1月至10月,仅江岸、江夏两所法院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就达158件,占离婚案件的28.06%。

  昨日,武汉市中院在全市法院下发《关于开展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离婚纠纷审理过程中,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这意味着,在“人身保护令”的保护下,受害者将远离家暴困扰。

  一提离婚就遭到暴打

  2001年,张女士与温某相识,两人于次年结婚,随着女儿的出生,一家人的生活幸福而美满。但好日子却随着丈夫的外遇,彻底画上了终结号。

  让张女士伤心的是,丈夫不但没有因此表现出悔意,反而变本加厉。只要她提出离婚,就会招来一顿拳打脚踢。

  多次提出离婚未果后,张女士向青山法院提出申请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

  法院综合案情,对温某下达了“人身保护裁定书”,在审理离婚案件期间,若再次殴打原告,对其进行15日的司法拘留。得到了“人身保护令”的保护,张女士终于摆脱了暴力的温某。

  拘禁拍裸照索要50万

  2004年,余女士与李某登记结婚,但婚后没过多久,余女士就发现丈夫有吸毒的习惯。

  2011年,余女士到江岸区法院提出离婚。就在法院审理期间,警方接到余女士报案,称李某伙同他人将她挟持,逼迫余女士写下立刻撤回离婚保证书。

  同年8月3日,李某带领三名男子持刀闯进余女士的住处,将其挟持至江岸区某宾馆,非法拘禁长达13小时,其间拍下裸照索要50万。

  由于案发时余女士与李某夫妻关系尚存,李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警方只能建议余女士向法院起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金报律师团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张付坚律师:以往妇女在法院审理离婚案期间,面对男方暴力行为,人身安全无法保障。新的《暂行办法》出台后,离婚纠纷审理过程中,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余女士为例,为避免再次受到伤害,余女士可向法院申请“人身限制令”,这样李某不仅不能对余女士实施暴力,骚扰、跟踪这种行为也会被一律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