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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次启动雾霾三级响应 11部门联手“驱霾”

发布时间:2013-12-06 16:17:18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 (记者 董育雄、王媛 实习生 魏瑜琳)武汉市雾霾天气专项应急委于12月6日15时起发布雾霾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应急预案三级响应,这也是该市首次启动雾霾天气应急预案。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武汉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委等11个部门将根据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应对,市雾霾天气专项应急委将派出6个专项工作检查组到各区、各部门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根据《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该市气象局及时进行雾霾天气气象条件趋势分析、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雾霾天气预报,与市环保局会商后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随时做好准备,一旦气象条件具备,立即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环保局保障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监测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公布真实信息,加强分析,向社会发布空气污染提示;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对大气重点工业污染源每天巡查1次,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每天核查2次,发现超标排污的,立即责令整改,排污量增大的,通知严控排放量;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故障的,督促尽快修复;加大对冒黑烟或者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机动车的整治力度。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督促未建成脱硫脱硝的大气重点污染源企业缩减产量10%。

  市城管局组织和督促各区城管局将城市道路清扫、洒水压尘的频次增加30%,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组织和督促各区加强对违法建设拆除工程的管理,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在市城乡建设委下达停止建筑工地(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施工作业通知后,立即停止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督促各区加大对重点区域的保洁力度;负责组织开展道路扬尘、遗撒及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市城乡建设委组织和督促各区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的管理,督促建设业主单位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停止建筑工地作业(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管理;加强建筑工地裸土地巡查管理,确保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加强对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的排查,情况严重的,立即责令整改。

  市国土规划局加强对土地储备空地的扬尘控制措施。

  市交通运输委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货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加强对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上路运营的控制。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加大对一环线内限制黄标车通行、二环线内限制本市籍货车通行、三环线内限制外籍货车通行的执法力度,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市质监局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及抽查。

  市教育局督促全市各中心学校减少师生户外活动,暂停体育课、课间操;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环保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市委宣传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普及雾霾成因、对人体危害及如何加强自我防护等环境科普知识,宣传该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措施;倡导市民绿色低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