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王荣海 湖北大学生记者团徐蕾 胡蔚 但炼)2002年实施的《武汉湖泊保护条例》今年将大修。记者昨从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今年7月将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处罚上限额度提高10倍
上个世纪90年代是武汉填湖的高峰期,十年间减少5000亩。2002年3月1日,《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施行。目前,武汉市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共有166个湖泊,总面积约770平方公里。
12年间,湖泊条例对违法填湖行为的处罚过轻一直受质疑。按照现行条例,对填占、侵害湖泊的行为处罚最高额度仅为5万元,湖泊违法成本低,相应经济处罚难以起到遏制湖泊违法的效果。此次修订稿,将违法填占湖泊处罚上限额度提高10倍。
对行政首长责任终身追究
湖泊保护怎么样,政府一把手负总责。修订稿规定,湖泊保护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和湖泊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各区政府是辖区内湖泊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湖泊保护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湖泊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逾期不恢复原状按日处罚
向湖泊倾倒垃圾、渣土,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水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修订稿规定,除了责令承担修复所需费用外,还将追加罚款5万。
经批准临时占用湖泊,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原状的,由水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从逾期之日起处以每日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不清除的,由水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可以从保证金中列支。对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机械违法填占湖泊、向湖泊倾倒垃圾、渣土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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