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汉版“道交法”——《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昨日,武汉市交管局对《办法》作出详细解读。
未年检车辆被扣,
车主自行拖车去安检
逾期未年检车辆,按规定会被扣3分,罚款200元,如果被路面交警查处,还将扣车。因车辆未经年检不能上路,扣车后怎么到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
《办法》对相关程序进行细化,规定逾期未年检且被扣留的机动车,交管部门要通知车主,自行将车拖到检测机构安检,拖车及检测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从9月1日起,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交管部门介绍,这部分车辆虽然不用上线年检,但车主每两年需到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如果车主没有按规领取,将被视为未检车辆,一旦被查获,车辆也会被扣留。
此外,要提醒车主的是,从9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启用“电子警察”抓怕未年检车辆,第一次抓拍到,交管部门会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车主,不扣分不罚款。若30天后还没年检,上路再次被拍到,一个月记录一次,一次扣3分,罚款200元。
“电子眼抓拍只针对所有需要年检车辆,6年内免检车辆不在抓拍范围内。”武汉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事故当事人
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算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本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此次《办法》对肇事逃逸作出细化规定,以下情形都算交通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2.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驾车、吸食毒品、无证驾驶等嫌疑,报警后不履行等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履行报警及等候处理义务离开。
4.交通事故当事人无故离开现场、有冒名顶替嫌疑。
5.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履行保护现场的义务而无故离开现场,造成交通事故现场变动、证据灭失。
6.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交通事故。
7.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
另外,针对事故当事人,《办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尚不构成犯罪,负有事故次要责任的,暂扣两个月驾驶证;负有事故同等责任的,暂扣三个月驾驶证;负有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
如果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尚不构成犯罪,负有事故次要责任的,暂扣三个月驾驶证;负有事故同等责任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
渣土车被限速
违规驾驶人将被罚款扣证
《办法》规定在武汉市道路上行驶的渣土车,要安装行驶记录仪和限速装置。
最有力度的是,规定了水泥搅拌车、渣土车司机在1个记分周期内,违法三次以上,如未按规定悬挂车辆号牌、污损号牌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运输单位直接责任人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且暂扣车辆行驶证1个月,驾驶人驾照3至6个月。
可选择上路维持秩序
代替课堂学习
按照规定,在一个积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到交管部门接受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参加考试。但因为时间长、教学内容单一,驾驶员往往死记硬背,真正掌握的东西少,学习效果不佳。
因此,《办法》规定满分驾驶人可自选学习方式:可以选择为期7天的课堂学习,也可以作为志愿者到路面维护两天的秩序。驾驶员维护秩序期满后参加考试,合格者予以清分。
车主不注销报废车
买新车无法上牌
武汉市机动车数量逐年递增,报废车辆也越来越多,车主没及时报废而是长期放在路边,便放成了“僵尸车”,占用道路资源。据统计,全国每年的报废汽车达300多万辆,但报废汽车回收率仅40%。武汉车辆回收价格和报废补偿低,且未出台主动淘汰补贴政策,很多报废车辆被卖到偏远地区,带病行驶,非常危险。
因此,《办法》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主不将报废车报废,购买的新车无法上牌,其名下其他车辆,也无法过户到他人名下。
当交警面喝酒
按血检值判定是否“醉驾”
部分司机喝酒后为逃避处罚,会当着交警的面喝酒,以为这样交警就没辙了。《办法》对此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司机在接受呼气检测或抽血检测前,采取又饮酒的方式阻碍检测,如果其血液内的酒精含量到达“醉驾”标准,就认定为“醉驾”。
如果司机经呼气检测达到“醉驾标准”,但在抽血检测前逃脱的,就按照“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司机拒绝接受呼气检测,那么事故全责由该司机负责。
单位车辆存安全隐患
领导要受罚
对于单位车辆,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存在安全隐患,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后果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除以上对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外,《办法》还规定未经许可占用道路施工作业,或从事其他非交通活动的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非机动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情节轻微,自愿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两小时,可免于处罚;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情节轻微,并自愿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1小时,可免于处罚。
(作者: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