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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武汉市三环线内禁止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通行

发布时间:2014-09-10 15:46:50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吴培勇)9月9日,武汉市环境保护局、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在本市三环线区域内道路实施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禁行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武汉市从今年10月1日起,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三环线(含,下同)区域内道路禁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在三环线区域内道路实施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禁行

  1、改善空气质量的措施之一

  目前,武汉市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保有量约11.74万辆,排放氮氧化物(NOx)2.3万吨,一氧化碳(CO)7.2万吨,碳氢化合物(HC)0.98万吨,颗粒物(PM)0.36万吨,其排放量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46.41%,31.91%,36.98%,76.09%。加之,近年机动车保有量激增,三环线区域道路不堪重负、通行不畅、车辆行驶缓慢甚至塞车,极易形成高密度车辆长时间排放尾气,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聚集,不但影响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也同时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影响。

  2、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

  “十二五”期间,国家新增两项主要污染物约束性指标,其中氮氧化物的排放主要来自燃煤和机动车排放。目前,全市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占到全市氮氧化物总量的34%,而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则占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46%左右。通过采取禁行措施,可加快淘汰高污染排放的机动车,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

  3、落实国家、省政策要求。

  国家和省明确要求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加速淘汰高污染的黄标车和高污染排放老旧车辆。国务院2013年9月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市2014年初出台了《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武政〔2014〕1号),2014年6月印发《武汉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办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针对当前机动车污染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2014年全国淘汰黄标车及高污染排放老旧车600万辆的目标,我省的目标任务为18.5万辆,迫切需要我市尽早出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禁行范围管理措施,促进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所有人主动提前淘汰。

  二、禁行的对象

  禁行的对象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是指未装用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发动机的汽油车或未装用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发动机的柴油车,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经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核发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即为“黄标车”。

  2、经环保定期检验不合格,不能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即为“超标车”。其车辆身份是“黄标车”,但因排放超标不能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超标车”。

  3、未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即为“无标车”。其车辆身份是“黄标车”,但因未到年检周期,未进行环保定期检验;或在年检时未参加环保定期检验,未申领环保标志。

  综上,无论是否申领过环保标志,只要车辆的环保身份为“黄标车”,就要遵守本通告的禁行管理措施。

  三、禁行时段和范围

  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在本市三环线区域内道路通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中心城区24小时禁止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

  四、哪些车不受禁行管理措施的影响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暂不受禁行管制措施的影响。

  五、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车主怎么办

  1、自2014年10月1日起,不要在三环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同时,在10月1日前每日7:00~20:00期间,不要在一环线区域内道路行驶,以免因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而受到相关处罚。

  2、请广大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车主尽早主动淘汰黄标车,按照《武汉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办法(试行)》,我市对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车主给予2600元至15730元财政补贴。

  3、部分车况较好、残值较高、排放稳定达标的国2标准的柴油车,本着自愿、自主选择的原则,通过加装排气后处理系统使其符合我市机动车环保要求,可换发绿色环保标志。

  六、机动车车主如何知晓自己的机动车是否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

  本市登记注册的机动车,其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可登录市环保部门官方网站(http://www.whepb.gov.cn/),通过《武汉市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公众查询与服务系统》,查询和获知其所属或者使用的车辆是否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请广大机动车主经常登录上述网站,及时知晓所使用机动车是否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

  七、非本市籍机动车是否要遵守禁行管理规定

  非本市在籍车辆也要遵守禁行管理规定,其是否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由环保部门予以认定。

  八、违法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禁行管理措施的机动车将会受到什么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行为,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违反禁行管理措施进行处理。

  九、如何取证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违反禁行管理措施

  1、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设置的电子卡口进行抓拍,对违反禁行管理措施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取证。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组成联合执法行动小组上路执法,对违反禁行管理措施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现场处罚。

  十、一环线限行通告和即将实施的三环线禁行通告如何衔接

  三环线禁行通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11年发布的《关于在一环线内实施黄标车限行的通告(武环规[201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