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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签1年以上合同补贴所缴社保50%

发布时间:2014-10-09 09:39:33来源:SRC-220

  长江日报讯(记者蔡木子)明年起,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的补贴力度。市政府常务会昨日原则通过的《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规定,2015年起,对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福利企业,我市将按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50%给予补贴,约为每月450元至544元。

  我市福利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末的674家减至目前的211家,残疾职工由16000余名减至5644名,分别下降68.5%和65%,且仍以年均10%以上的幅度锐减。据介绍,这与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成本偏高有关。按照测算,1名残疾职工每年社保约为1.3万元,最低工资约1.56万元,福利企业为残疾职工年均支出4万元左右,而每名残疾职工年均退税仅为1.68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福利企业及一般企业聘用残疾人的积极性,明年1月起,我市将提高对福利企业缴纳残疾职工社保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实际缴纳社保资金的50%;为解决参加工作较晚、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残疾职工退休问题,我市将开通一次性补足政策,由企业或个人补齐后办理退休手续。

  此外,从2015年起,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超过职工总人数25%的,我市对其超比例安排残疾职工的部分,还将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职工总人数1.5%的普通用人单位,对其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职工,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福利企业,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市残联介绍,此次我市提高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补贴标准后,补贴水平与京津沪等城市基本持平,位于全国前列。该负责人还强调,福利企业在享受政府补贴的同时,一定要切实将补贴资金真正用在残疾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