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琼)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就会风建设提出相关意见,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坚持履行人大职务优先原则,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依法按时出席会议,缺席次数超过规定者,将被通报批评甚至作为履职困难者劝辞。
该意见对常委会会议请假制度进一步明确规范,规定除因病住院、因公出国(境)等原因外,一律不得请假。因以上原因需要请假的,须在会议召开两天前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书面提出请假申请,说明理由并附医院病假单或公务出访函件或重要公务活动通知,由办公厅按程序报批。
建立健全考勤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规定会议考勤情况通过《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对外公布。每次会议上印发上一次会议考勤情况;每半年对各次会议考勤汇总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初的会议通报上年度出席、请假缺席、无故缺席会议情况,并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组成人员所在单位。一年内无故缺席4次或累计请假缺席次数超过全年会期三分之一以上的,须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其中排名前三位的,将提出通报批评;一年内无故缺席、请假缺席次数排名第一,且累计缺席次数超过全年会期二分之一的,将作为履职困难者,依法劝其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同时,列席人员的考勤结果,也将定期通报。
(作者: 编辑:肖梦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