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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立案数量陡增10%

发布时间:2015-05-05 05:05:57来源:SRC-13

  武汉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立案难”迎刃而解 立案数陡增10%

  楚天金报讯(记者方历娇 张洁琼 通讯员王田甜 梁学东)昨天是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的首个工作日,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迎刃而解,武汉市两级法院立案数量同比增长了10%。

  首个案件20分钟受理

  昨天上午9时,排在武汉市中院立案庭最前面的案件,是一起银行贷款合同纠纷案,被告武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原告湖北某银行营业部签订贷款合同,到期后,被告无法偿还全部贷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并罚息4420万元,确认原告享有被抵押土地的优先受偿权等。

  原告方代理人向法官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及有关证据,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的规定,当场予以登记立案。整个过程大约用时20分钟。

  记者现场看到,一起涉及3000多户的土地拆迁案件,也顺利登记立案。

  立案审查大大简化

  武汉市中院立案庭副庭长章滢表示,以往到法院起诉,需经过一系列繁琐的审查和等待过程;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只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符合要求,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

  对于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或者申请复议。“过去对一些涉及土地拆迁的案件,大多选择和政府协调,现在减少了行政干预,先登记立案,从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章滢说。

  立案数可能出现“井喷”

  据了解,今年1月以来,武汉两级法院已逐步放宽立案审查标准,立案数量呈爆发式增长。1月至4月,仅中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就同比增长221%。此外,群体性、集团性案件大幅攀升。4月13日至23日,到该院要求登记立案的大规模群体诉讼就有7起,个案最高涉案人数近4万人。

  据中院预计,武汉市各项大型基础设施、商业设施集中开建,涉及的房产、土地拆迁问题数量大,房产、土地拆迁类行政案件或呈井喷之势。

  并非所有案件都受理

  对案件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不适用登记立案。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予登记立案。

  申请立案所需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明确的被告(含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起诉状原本及副本;证据或证明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