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凯)武汉首部文明立法即将诞生。昨天,《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表决通过,高空抛物等十类不文明行为被明文写进法规。
《条例》规定,十类不文明行为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驾驶机动车强行超车、随意变道、随意抢行的
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的
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乱穿马路、闯红灯、翻栏杆的
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物或者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的
随地吐痰、便溺的
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
携带宠物外出未及时清除宠物粪便的
乱贴、乱涂或者乱发小广告的
在公共绿地随意摘采花木、踩踏草坪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处罚的不文明行为
《条例》规定,有上述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且行为人拒不改正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同时,行为人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依法申请参加并按要求完成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以替代罚款。
(作者: 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