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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保全担保有了新途径 武汉诉讼保全首次引入保险担保

发布时间:2015-10-09 08:34:58来源:SRC-11

长江商报消息 (记者 李璟 通讯员 熊斌 吴伶俐)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人出具保单保函为案件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法院依法应准。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中院获悉,武汉市法院接纳了首例以保险公司保单保函为担保方式的财产保全申请。

据悉,申请人游某与被申请人夏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合同纠纷。今年7月30日,游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4名被申请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冻结对方银行账户存款1.5亿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同时,游某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为此,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人向武汉中院出具保单保函,为该案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武汉中院经审查,对游某的保全申请应予准许。近日,法院依照相关法规,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夏某等4名被申请人的1.5亿元银行账户存款。如存款不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承办法官介绍,这起案件标志着武汉法院已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申请人保全担保开辟了新途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常见担保方式包括现金、实物资产、银行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保函。但这对于一般民事当事人有一定压力,容易陷入胜诉之后执行难的困境。

如今,申请人可选择在保险公司购买一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以保险公司保单作为保全的担保。对申请人而言,因保险费率低于担保公司担保费收取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申请人的诉讼成本,可以破解执行难、法律白条的情况;对被申请人而言,如出现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也间接保护了被申请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