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3月29日讯(记者王荣海)今日,武汉市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会。武汉市公车改革方案公布。武汉市决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改革后,对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
关注一、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多少?
武汉市公务交通补贴具体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局级每人每月15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依据经济发展和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区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
与省直单位交通补贴分7档发放不同,武汉市公务交通补贴分5档。
关注二、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多大?
改革后,对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公务交通补贴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相衔接,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市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7个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
7个中心城区和东湖风景区、武汉化工区、武汉新港管委会按照市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执行;
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关注三、哪些人要参加车改?
参加车改的机构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 全市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参加车改的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
1、实行实物保障用车的人员: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府市长、市政协主席。
2、鼓励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但可选择实物保障用车的人员: 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化工区、武汉新港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各区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所属街道(乡镇)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乡镇长)。
3、其他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一律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关注四、取消的公车如何处置?
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规范处置。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同级财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车辆处置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未能处置的车辆,可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者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市、区政府不得提供或者变相为其提供财政补贴,不得长期闲置车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关注五、啥时候可以领补贴?
武汉市车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车改方案,武汉市级机关4月份将封存被取消的公务用车。发放车补时间以封存停驶时间算起。按照要求,市级机关4月份要完成车改,区级机关6月份要完成车改。
武汉市提出,严格财务管理。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务交通补贴费用预算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市、区财政部门要将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给予保障。
关注六、哪些部门可以保留执法用车 ?
按照改革方案,仅允许部分单位保留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范围仅限于9个部门(系统),即公安、纪委(监察)、司法、交通运输、农业、地税、工商、林业(园林)、食品药品监管,其他部门不得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方案规定,各部门根据原核定的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扣除其中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数)为基数,市级执法执勤部门保留60%,区级及以下单位保留70%。超过保留比例的单位,按照每辆车每年6万元标准,从单位公务交通补贴费总额中扣减。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单位,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建立市、区两级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集中保障质监、安监、物价、文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环保、城管、水务、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等其他具有执法职能部门的执法用车需要。市级、区级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车辆数量分别按照40、24辆核定,具体办法由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
关注七、如何防止公车私用 既领补贴又坐车?
武汉市明令,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和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用途使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武汉市车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将对所有公务用车采取GPS定位,跟踪公车行驶轨迹,防止公车私用。
(作者:王会)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