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童湛 通讯员徐韬剑)因撞船事故,法院判赔50万,武汉男子有钱却不执行,故意拖延了近12年。8月29日,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宣布,该男子虽在近日被迫履行了法院判决,但其拖延赔款近12年的行为仍然导致其被警方刑事拘留。
2004年4月29日“鄂州拖1109号”船队航行至武汉市三江口一带水域同“武汉永利1号”船发生碰撞,致使“武汉永利1号”沉没。同年11月22日,经武汉海事法院民事判决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赔偿武汉市永利运贸有限公司费用共计5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继续经营其它生意,拒不执行判决,且在其帐房户上常有大量资金进出,武汉海事法院多次要求陈某某履行赔偿,但陈某某多次故意隐藏、转移其财产,在其有能力履行赔偿的情况下仍拒不执行武汉海事法院的判决、裁定。
2016年4月,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法制大队立案侦查,用了4个月时间搜集、固定了证据。8月10日,警方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将陈某某刑事拘留,并延长刑事拘留期限。陈某某被迫于2016年8月16日履行了武汉海事法院判决。
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王洪介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警方将陈某某刑事拘留。
(作者: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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