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现场查获的被盗电瓶
窃贼将盗窃成果拍照存档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30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罗维舟) 将盗窃成果拍成照片 “存档备查”,结果成为了证明自己犯罪行为的有力的证据,11月30日,洪山民警通过其“存档备查”的有力证据,在其出租屋内搜出2台尚未出售的电动车和100余部电瓶。
11月24日,洪山区公安分局市场派出所接到小区居民报警,称电动车电瓶被盗。市场所民警立即调看小区监控,发现系一男子单人作案,经仔细比对,发现与9月28日在该小区盗窃电动车的对象为同一人。
由于小区周边的城市监控尚未完善,轨迹追踪就此中断。但民警没有放弃,经过大量研判与分析,推断嫌疑人极有可能再次回到该小区作案。通过2天2夜的蹲守,终于在11月26日上午,发现一名特征与监控一致的男子再次出现在该小区里,当其正欲下手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查,该男子就是之前盗窃电动车和电瓶的张某。
到案后,张某极不配合,既不交待落脚点及赃物去向,也不交待犯罪事实。民警一方面加大审讯力度,一方面加大外围证据收集,终于在其手机内意外发现了大量电瓶照片。
民警辗转找到其租住地,发现2台尚未售出的电动车和100余部电动车电瓶。在大量证据面前,张某交代了作案事实。
经调查,男子张某,30岁,湖北黄冈人,今年2月因盗窃电动车被洪山分局张家湾街派出所抓获,并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6月底从看守所出来后,继续盗窃电动车及电瓶,并已将部分赃物售出。此外,张某还有记录的习惯,他每次作案后都会将“战利品”拍照存档,作为“存档备查”的记录。
目前,张某因涉嫌盗窃被洪山警方刑事拘留,由于报案人数较少,警方正在以这些图片的拍摄日期为线索,寻找受害人,并对案件进行深挖。
(作者: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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