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绝不容许存在不受监督的权力,也绝不容许存在不受监督的组织或个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我们党首次把“四个监督”作为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明确提了出来,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探索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方面重要经验和实践成果的总结,是立足新时期我国权力运行现状、从权力的结构和运行机制上作出的创新性探索,表明我们党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四个监督”对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党内监督主要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重点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的监督。党内监督对于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作用。
民主监督主要是指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和个人,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对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活动。民主监督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权力,虽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但可以提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法律监督主要是指有关国家机关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权力行使过程中严重违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纠正的行为。法律监督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在内容上主要指向监督对象的行为和结果的合法性,一定范围内也指向行为和结果的合理性。
舆论监督主要是指新闻媒体运用舆论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我们党和国家始终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力争营造监督人人可为、监督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各自有着不同的职能和优势,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党内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的核心,民主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和程序性的监督,舆论监督是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这四种监督,既目标一致又相对独立,既各司其职又优势互补,既相互制约又共同作用,各有各的特点,相互不可替代,彼此构成了一个纵横交错、严谨周密的监督网络体系,形成了监督的整体合力,发挥出监督的整体优势。
作者:姜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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