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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会

发布时间:2013-05-23 23:07:04来源:SRC-13

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会

李鸿忠主持  通过促进老区发展条例等
 
  荆楚网消息(记者杨宏斌、董育雄 通讯员王艺园)5月23日下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武昌闭会。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会议。
 
  会议在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泽洪作的关于《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这个法规。
 
  会议在听取了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谭徽在作的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修改建议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决议。
 
  会议在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丰作的关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这个决定。
 
  会议在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作的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2013—2017年)(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后,表决通过了这个立法工作计划。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本次会议对《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草案)》和《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一步研究修改,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肖菊华、黄国庆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李鸿忠向获任命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鲁志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永金、武汉海事法院院长肖廷杰颁发了任命书。
 
  在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后,李鸿忠说,地方立法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法治湖北建设的基础和保障。要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五个湖北”建设的目标任务,继续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坚持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水平,为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赵斌、周洪宇、王建鸣,秘书长乔余堂出席会议。
 
  副省长郭生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