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珊妮、通讯员王猛)昨从省国税局获悉,全省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此次扩大营改增试点,广播影视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6%缴纳增值税。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自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并新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由于我省已于去年12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此次扩围主要是把全省从事广播影视作品制作、发行、播映的纳税人纳入试点,确保各级国税部门8月1日顺利开具发票,9月1日正常申报。
省国税局副局长姜锋介绍,此次我省扩大营改增试点,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以第三产业为核心,向上游产业延伸、向下游产业辐射,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动各类生产要素向现代服务业加速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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