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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纪检监察系统自筑“防火墙”打造反腐“铁军”

发布时间:2014-03-22 06:26:15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 杨宏斌 通讯员 赵宁 实习生 莫然

    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各部门,如何抓好自身监督?

    面对群众的关切,省纪委态度鲜明: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决不姑息

    近日,中央纪委官网上的一则消息引起网友关注:襄阳市国家安全局纪委书记吴基绵驾驶警用车辆交通肇事致人死伤受到严肃查处。去年11月21日,吴基绵在襄阳城区某酒店参加公务接待后,驾驶警用车辆将该酒店3名员工撞伤并逃逸,导致其中1人因伤死亡、2人因伤住院治疗。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审查起诉。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的腐败“免疫力”。

    去年,省纪委监察厅广开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共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群众信访举报42件,查处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13人,同比分别增长1.3倍和62%。其中有公车私驾、交通肇事的,有利用职务影响牟取私利、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于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省纪委监察厅不姑息、不迁就,除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外,还将违纪干部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把“监督权力”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去年以来,我省纪检监察系统狠抓自身干部作风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硬措施,引起全国关注。中央纪委派出两批调研组来湖北,专题调研我省的做法和经验。

    省纪委出台《关于加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六大权力”运行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参考目录》,对信访举报承办权、案件检查权、纠风执法权、定性量纪权、干部选拔任用权、资金财产处置权的运行,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细化防控措施和工作制度,保证权力行使受到有效约束和监督。《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也对六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监督。《省纪委监察厅关于从严管理机关干部的实施意见》要求定期分析干部队伍状况,细化权力运行防控措施,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明确领导“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等,特别是提出了严肃纪律的具体要求。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强化“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坚持案件查结后的“一案一回访”制度,主动了解被调查对象对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方面的意见。建立“执纪执法廉洁情况回执卡”制度,及时掌握服务对象对执纪执法人员的评价。

    五个强化,打造反腐“铁军”

    上月,中央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省纪委监察厅表示,将严格落实这一通知,同时实行“五个强化”,打造反腐“铁军”——

    强化学习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始终牢记“纪检监察无小事”、“纪检监察机关伤不起”,保持对党纪法规的敬畏之心,维护好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强化纪律执行。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执行党的纪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每年组织1-2次专项巡查。对违规违纪典型,从严执纪,决不姑息。

    强化公开监督。要求委厅机关干部的“八不”承诺要向全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违反承诺者,严肃查处。

    强化风险防控。对案件审理等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进一步制定监督管理措施,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强化责任担当。要求各级纪委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始终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