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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六五环境日以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16件

发布时间:2014-10-28 17:20:29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石倩 通讯员余桃晶)10月28日,记者从湖北省环保厅获悉,自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以来,全省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16件,处罚金额3076多万元。建始境内矿产企业排污致重庆千丈岩水库受污染事件为单项罚款金额最高的案件。

  8月13日,恩施州建始县接到环保部门报告:重庆巫山县红椿乡千丈岩水库受污染,疑为源头地建始境内矿产企业排污所致。湖北省环保厅8月19日向涉事的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书》,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存在擅自投入生产、非法排放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环保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拟对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7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35条第1款: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验收。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未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据湖北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队长李永福介绍,违反该项条例将处以30至50万罚款,该案件按最高罚款金额50万处以罚款。

  上述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5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李永福介绍,违反该项条例将处以5至50万罚款,该案件按最高罚款金额50万处以罚款。该案件是《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颁发实施后单项罚款金额最高的案件。

  据介绍,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湖北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艳宣布,全省将以“向环境污染宣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主题,开展环境保护“三大行动”,即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保护。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以来,全省检查企业23750家次,限期治理污染企业1526家,停产、关闭重污染企业895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16件,处罚金额3076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