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 廖志慧 通讯员 胡志东)建立招投标制度,本意是形成公平、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可各式各样的“土政策”却让其变了味。昨从省发改委获悉,在我省现行604份有关招投标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设置市场壁垒、提高收费标准等“土政策”就达28个方面600多条。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而某市下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的通知,对于投标申请人设置了业绩、奖项、称号、参与公益活动等重重门槛,各种条件达9项之多。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别保证金不得高于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某县却要求不得低于2%,且金额高达工程招标估算价的100%。
省发改委副主任陈辉介绍,从清理结果看,问题主要包括违法增设行政许可、非法设置市场壁垒进行地方保护、违法干涉市场行为、增加市场经济负担、行政监管不当,招投标交易场所不规范等。
省招投标有关规定清理审查小组已对这些“土政策”给予了修改、废止的具体建议。省发改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落实招投标“土政策”清理工作。目前已有一部分地方给予了积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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