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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机关打造检务O2O模式 经验全国推广

发布时间:2015-07-03 19:01:41来源:SRC-13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京组织召开“互联网+检察工作”座谈会
 
  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城 胡良才 通讯员 周泽春)  7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京组织召开“互联网+检察工作”座谈会。会上,湖北省检察院敬大力检察长作为唯一的省级检察院发言代表,介绍了该省检察机关借鉴“O2O”运行模式,构建“鄂检网阵”加强线上检民互动、促进线下便民服务的做法赢得与会代表高度赞誉。
 
  O2O即Online To Offline,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这个概念最早来源于美国。随着移动互联网在国内的日益普及,“O2O”的概念逐渐引入政务领域,主要指各级机关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积极探索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服务模式。有媒体称,随着政务新媒体的影响力日益凸显,标志着我国“政务O2O”时代已经开启。
 
  想找检察业务部门办事,点开门户网站“部门直通车”栏目,网民可以直接在线上与业务部门“值班员”对话;到检察院办事不知道怎么去?点击“湖北检察”微信服务号“检察地图”窗口,可以查看全省检察院方位,还提供语音导航服务;案件处理结果令人“心塞”,好想见见检察官?进入“约见检察官”窗口,可预约与检察官会谈;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弄不明白,“湖北检察”的“微社区”里有资深检察官帮你释疑解惑……
 
  这样便捷、贴心,连通线上、线下的“一站式”服务平台目前已在湖北检察机关实现。“网民就是真实的群众,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既要依靠‘脚板’,也要重视鼠标、键盘和触屏。”早在2008年,敬大力检察长就强调要利用互联网做好“指尖上的群众工作”,成为湖北检察机关探索“检务O2O”运行模式的先声。
 
  在“公开为先,服务为本”理念指引下,2008年以来,全国省级检察院第一个官方微博、第一个官方微信、第一个手机客户端在湖北应时而生,并最终形成门户网站、博客、微博、微信、客户端五位一体的“鄂检网阵”。在省院示范引领和强力推动下,湖北130个检察院于2008年全部开通门户网站,于2014年12月全部完成升级改版,形成了一体化网站群;于2014年6月全部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于今年6月集体入驻影响力较大的“今日头条”客户端;“湖北检察手机报”、“百度直达号”、“i(爱)播检察”微视频云平台等检察新媒体平台也先后上线运行,构建起健全完善的检察新媒体阵地体系。
 
  在此基础上,湖北省检察院将全省门户网站群、博客群、微博群、微信群、客户端群整合在“鄂检网阵”之下,三级院联通、一动全动、信息共享,网民可通过其中一个平台进入全省检察机关其它新媒体平台,实现了矩阵式运行、集群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