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 廖志慧 通讯员 胡炳文 实习生 裴如意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对失信企业,各部门可利用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企业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企业失信行为采取限制、约束等联合惩戒措施。这意味着,“失信成本”将越来越大。
失信行为共有41种
因诚信缺失,我国企业每年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解决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等失信问题的关键所在。
去年,我省印发了《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以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用服务机构、法规制度标准等五个方面的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什么样的行为是失信行为?
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违规占用土地、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用工或者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费、故意提供发布不真实生产经营数字、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失信行为,事关企业生产经营和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办法》将企业失信行为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等次。其中,一般失信行为11种,较重失信行为13种,严重失信行为17种。失信行为信息,将在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限为5年,可随时查询。
严重失信者处处受限
对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惩罚措施包括:取消享受财政补贴资格;限制或取消资质评定、申报、验证、年检;停止新增项目审批和核准、备案、用地审批等;严格限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担保,严禁参股设立银行、证券、保险、信用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鼓励银行机构提高贷款利率或拒绝贷款,鼓励保险经营机构提高报废标准;依法限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再担任其他公司的高管。
司法惩戒措施更为严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被认定为失信,将无法购买飞机票、乘坐列车软卧、办理银行卡、贷款等,生活处处受限。
省信用办指出,联合惩戒有效发挥多部门“组合拳”的威力,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多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使失信者付出的不仅是经济损失,还有企业声誉、个人名誉和商业机会等,将产生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失信者有信用修复机会
对失信企业而言,“改过”机会弥足珍贵。《办法》规定,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未再发生被形成失信行为记录事由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管部门接到相关机构出具的信用修复处理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修复记录记入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修复结果发布生效后,不再采取惩戒措施。但是,信用修复并不会去除平台发布的真实的未过期的失信记录。
省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说,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不是要将失信者“一棒子打死”,不能搞“一刀切”或者“终身制”,而是要在失信者付出惨痛代价后给予其改过的机会。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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