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就湖北省改革发展稳定中重大而亟须立法解决的问题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有关建议需考虑政府立法权限及遵循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
提出立法建议项目,须写明立法项目名称、立法必要性、主要法律依据、拟规范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并注明建议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提供立法建议项目草案文本。
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于2015年11月12日前,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向湖北省政府法制办书面提交立法项目建议。传真:027-87821683。电子邮件:hbzffzxc@163.com。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作者: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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