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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5年查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967个 处理705人

发布时间:2016-01-13 07:36:56来源:SRC-389

湖北日报讯 记者 杨宏斌 通讯员 金颂

“沙洋县工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超范围发放奖金、组织公款旅游,该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美坊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月4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了荆门市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2015年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问责之年。我省甩响追责问责“牛鞭子”,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不牵牛鼻子就要挨板子”,在全省各级党员干部心中已成为共识和常态。

“有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各级党组织就有了落实主体责任的‘施工图’、‘考核表’和‘问责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说。

2015年,针对各级党组织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责任压力层层递减、存在盲区和空白点、责任履行错位虚位等问题,省委率先垂范,制定实施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将省委领导班子、省委书记以及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细化为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严格廉洁自律等16个方面56项具体任务。全省各地纷纷跟进,鄂州、红安等地先行先试,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如果把全面从严治党比喻成千斤重担,那么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就是‘支点’。只有将‘支点’立起来、实起来、硬起来,才能挑起这个千斤重担。制定出台责任清单、明确管党治党责任是构建‘支点’的基础性工程。”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长吴琦说。

为将责任清单落到实处,2015年,省委采取多项措施,持续加压、频频发力,一锤接着一锤敲,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2015年,省委先后召开20余次常委会专题研究主体责任落实,召开全省性落实“两个责任”会议十多次。

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分别到分管系统和联系单位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调研。省纪委监察厅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对全省各地和省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全覆盖”调研督导。

各级党委和纪委主动对准表、聚好焦,抓本级、带下级,形成了落实“两个责任”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省把问责追责贯穿到责任落实全过程。通过雷霆问责,让被问责干部真正认识到“错”,感觉到“痛”,从而达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据统计,2015年,全省处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967个、705人,党纪政纪处分464人,组织处理313人;处理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13个、94人,党纪政纪处分65人,组织处理34人。下发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专题通报4期,通报典型案例22起。“强力问责之后,效果立竿见影,领导干部责任上了肩。”这是全省干群的普遍感受。“通过追责问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组织和个人大喝一声,猛击一掌,促其警醒,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刘千乔告诉记者,“2015年,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052个,处理7631人,党纪政纪处分5470人,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